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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註·行政訴訟法大修
  12種“民告官”法院應受理
  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補償等情形
  昨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擴大了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範圍,有望解決民告官“立案難”問題。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補償、行政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等12種情形法院應受理。法晚
  法院應受理的12種情形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被拒絕的。
  四、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關於土地、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的、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解讀
  行政訴訟法修改10大看點
  據新華社電 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對這部和百姓息息相關的“民告官”法做出了重要修改。
  看點一:受案範圍擴大
  【修改】將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違法集資、攤派費用的,沒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等行政行為納入了受案範圍。
  看點二: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
  【修改】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看點三:可口頭起訴
  【修改】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看點四:應當登記立案
  【修改】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定的,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看點五:起訴期限延長到“六個月”
  【修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看點六:行政首長出庭
  【修改】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看點七:可跨區域管轄
  【修改】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行政案件。
  看點八:不執行可拘留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
  【修改】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增加規定“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看點九:覆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修改】經覆議的案件,覆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覆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覆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覆議機關是被告。
  看點十:明確提出要解決行政爭議
  【修改】修改後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決行政爭議”的表述。
  分析
  “民告官”為啥難?
  ——立案有多難?全國立案數連年下降,北京平均立案率僅30%。
  行政訴訟立案難可以從一組數據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透露,2013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立案數在近幾年連續下降的情況下,又比2012年下降5%。而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日前發佈的一項調研報告則顯示,近三年北京市行政訴訟立案率連續下降,平均立案率僅為30%左右。
  ——審理有多難?行政機關敗訴率僅10%。
  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上述調研報告顯示,在僅有的約30%的立案里,一審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僅約10%。與行政訴訟案件低立案率、被告低敗訴率相對應的卻是高上訴率、信訪申訴量大。賀小榮介紹,2013年,全國行政訴訟案件上訴率高達72.7%。
  ——執行有多難?政府部門“會議決定”否決法院判決。
  2010年,陝西省的一起行政訴訟曾引發公眾對行政訴訟“執行難”的關註。這起以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經榆林市中院判決、陝西省高院裁定後長達3年多的時間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非但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召開“協調會”,以“會議決定”否定法院判決,行政訴訟“執行難”可見一斑。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12種“民告官”法院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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